沈阳化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7-09 点击数:

沈阳化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常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各种专项经费预算及预算追加等。学校所有教育经费安排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任务: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心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监督等。

第四条校内各部门预算于每年末申报,学校总体预算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相一致,即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审定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负责对预算方案的审查。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制定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收入预算要打实;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原则,支出预算要打足,首先要保证人员经费及必备的公用经费等常规基本运行支出,并坚持办公等经费适度从紧;其次根据已经落实的各类专项收入和学校自筹能力情况,按照工作任务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

第八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所有支出全部由学校统一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要结合学校和部门资金需求、学校财务状况和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做出科学合理安排。重点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资金分配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学校预算按照党委会确定的当年预算规模和预算指导思想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先由部门预算申报,计划财务处在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编制预算框架草案,形成初始预算框架方案;一下:初始预算框架方案下达给部门,由部门按照拟定预算归口控制数填报明细科目预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上:部门上报明细预算以及意见和建议,计划财务处在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领导下依据情况对初始预算框架方案予以修订,报财经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查,党委会审定,形成学校预算框架;二下: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党委会审定通过的学校预算框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确认各部门明细科目预算,由学校形成预算文件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为便于管理,简单明了,预算采用以校领导主管的业务范围为主框架,主框架内以具体归口业务部门为分框架的形式编制。

第十三条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收入预算是年度内学校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收入预算;其余收入预算每年由部门按照指定格式进行编报,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

支出预算是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的支出计划。支出预算每年由部门申报,计划财务处按审批程序组织编制。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常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单位支出、其他支出。其中:

常规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证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人才培养和引进项目、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学科和科研建设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图书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学生创新创业性竞赛项目、维修改造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

项目申报需要经过科学论证,提供可研报告和必要的批准文件等。一般项目由部门单位组织论证,重要项目需要学校组织论证并报相应会议讨论批准。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项目预算。监审、财务部门要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成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第十四条银行贷款。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资金来源情况,于年初编制学校年度银行贷款计划,包括期初贷款余额、年度还贷计划、年度贷款计划、新增贷款额度、贷款使用方向、期末贷款余额等。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审批程序一律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减收增支、无权对明细科目预算增减调整。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切块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是指在主管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切块管理是指各业务主管校领导对归口收支预算的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管理对分给的切块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效完成事业计划;执行收入预算的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并具体落实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十七条各经费使用部门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部门预算总额度内的明细科目预算调整,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实行项目管理的,要按照已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进度抓紧落实,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一律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须由部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计划财务处审核,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查,最终由党委会审定。

第六章预算监督和决算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予以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决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

第二十条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每年末,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经费的预算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产生的效益、达到的目标、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损失,进行全面绩效决算分析。学校要组织对项目建设是否实现预期绩效考核目标、发挥效益情况、经费使用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实施单位今后申请专项建设经费挂钩,并作为对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项目执行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财经违纪的予以行政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部门和单位在每年末,要撰写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包括经费收支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绩效分析报告,向党委会报告,同时提交教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监察审计部门应依法对校内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收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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