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学校科研制度,现将在沈阳化工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的科研合同分为技术(贸易)开发和技术服务合同分别需上交的税费说明如下:
一:技术(贸易)服务合同:
上交学校:
管理费(学校) 收入的4%
管理费(二级院) 收入的2%
上交税务局:
营业税 收入的5%
城建税 营业税的 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2%(2011年3月之前1%)
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1.25%(收入*5%*25%)
税费合计:收入的12.85%
12.85%=4%+2%+5%+5%×(7%+3%+2%)+5%×25%
【举例】:如果您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是10000元,
那么您需要:
上交学校 10000*(4%+2%)=600元
上交税务局 10000*5%+10000*5%*(7%+3%+2%)+10000*5%*25%=685元
税费合计:600+685=1285元
二:技术贸易(开发)合同:软件(开技贸发票)
上交学校:
管理费(学校) 收入的4%
管理费(二级院) 收入的2%
上交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1.25%(收入*5%*25%)
税费合计:收入的7.25%
注7.25%=4%+2%+5%*25%
【举例】:如果您签订的是技术(贸易)开发合同金额10000元
那么您需要:
上交学校:10000*(4%+2%)=600元
上交税务局:10000*5%*25%=10000*1.25%=125元
税费合计:600+125元=725元
沈阳化工大学 计划财务处
沈阳化工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