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9-19 点击数: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获得过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的教师,在延聘期间免纳个人所得税。请具有上述津贴、补贴的教师在办理退休延聘后,自行到财务处办理登记,上交津贴补贴的复印件,办理免税手续。特此通知。
沈阳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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