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报销规则参照《沈阳化工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校内规定执行,下面简述报销流程。
1.整理原始票据:
所有要报销的票据,要求经办人员按不同类别分别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粘贴要均匀整齐、牢实、长宽不超出报销单范围,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票据贴存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各类票据需按保留此标记同类别粘贴,以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上一年的发票原则上只报销至当年4月底。
2.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购买实物及维修的票据要附实物清单及工程清单,各类票据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有相应的报销人、验收证明人和经费审批人,超过限额的需校领导签字,需在有效权限之内方能生效。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教学专用设备购置单价1000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要经国资处人员办理验收并办理产权登记和入库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应按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合同。
报销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以便备款。
3.报销窗口选择
业务窗口 |
1号 |
2号 |
3号 |
4号 |
5号 |
6号 |
7号 |
8号 |
9号 |
10号 |
11号 |
12号 |
业务范围 |
现金出纳(校内资金) |
学宿费收缴、工会 |
凭证核查、预决算编制、指标管理 |
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科办、各教辅部门、校各类专项资金 |
机关处室、资产处、共建资金、卡部中心 |
后勤、基建 |
工资核算、公积金核算、个人所得税申报 |
凭证核查 |
校内横纵向科研基金、博士启动基金、青年基金、个人专项资金 |
兴科中小企业、研究院、基金会、机械厂、科技园 |
银行出纳、跑外工作、凭证装订整理 |
兴科中小企业等单位出纳、国库集中支付 |
各窗口办理完记账凭证后,到3号或8号窗口办理复核,审核通过后,属公务卡、支票、电汇业务的,将记账凭证还回到原报销窗口,由会计收回并办理公务卡、支票、电汇业务;属现金业务的,到1号(校内、现金业务)或12号(兴科等企业现金业务、银行业务)办理现金支取或者支票电汇业务。
财务处每天对外报销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每周二、四下午停办业务,为全处整理各种财务资料,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传达学校会议精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