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科研课题经费审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管理“放管服”,提升科研项目服务管理水平,对“审批报销流程及审批签字规
范(2018年8月27日修订)”中关于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报销科研经费(包括横、纵向科研经费)需根据所报销额度不同, 在经手(办)人→验收人签字
后,遵循如下原则:
1、单笔资金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支出的审批为:
项目负责人审批;
2、单笔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支出的审批流程为:
项目负责人审批→学院科研负责人审批;
3、纵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需要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审批签字。
注:学校直属科研机构和科研平台科研经费报销业务需要“学院科研负责人”审批的,由科学技术
研究院负责人代为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请遵守《沈阳建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沈建科字
【2018】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审批报销流程及审批签字规范》(2018年8月27日修
订)有关科研经费审批条款作废。
计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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