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系图书资料纳入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7-09 点击数:

二级学院、系图书资料纳入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图书资料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院、系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的专业书刊。为加强各二级院、系的图书资料的管理,在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率,保证图书资料的安全与不流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资料的购置

各院、系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的需要可用学校经费(部门经费及上级拨付的各类经费)自行购置相关图书资料。原则上是与本院、系所开设专业及课程相关的教材、教师所用教学参考书和科研用书。

第三条 图书资料的管理

1.建账各二级院、系的专(兼)职图书资料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所拥有的图书资料建立图书资料明细账。建账内容及格式请接受学校图书馆培训指导。建账后要做到账、物相符。

2.入账新购置的图书资料及赠予的图书资料均应由本单位的专(兼)职图书资料管理员验收(与实物对照)、填写《图书资料入账通知单》(通知书格式附后),作为入账凭证。并在购置发票背面加盖本院、系图书资料专用章(专用章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制定)。

3.借还本院、系员工均可向图书资料管理员借阅已登记的图书资料。借阅期限与借阅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到期如需续借应再办理续借手续。保证借还手续齐全。

4.损坏赔偿各院系部资料室发生图书资料损坏、丢失时,必须按我校图书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报表各二级院、系定期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的图书资料账目。国有资产管理处有责任定期检查各二级院、系图书资料账目的管理。

第四条 报销程序

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持加盖了XX院、系图书资料专用章的购书发票,账务处方可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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