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1-04-13 点击数:

一、为强化预算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财务纪律,就若干科目原支出审批权限做下列调整:

主要科目与限额

支出审批人

计划

限额

内经

常性

支出

人员

经费

基本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干部电话补贴、班主任辅导员等专项津贴、各类奖励;离退休费、养老保险;加班夜班、高层次人才待遇;混岗人员和集体劳务费与保险、代理制与外聘人员工薪与报酬。

主管院领导

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其它补助。

主管院领导

职工

福利

劳保、防暑降温费、探亲与医疗费、伤残等补助、丧葬与遗属费、取暖补贴、教工食堂补贴、公交卡。

主管院领导

基本

业务

学生活动、招生录取与宣传、实验实习与军训、低值易耗;按合同或计量发生的图书、网络信息、通勤、煤水电、药品、花木、报刊订阅、电话费、相应检测。

主管院领导

科研经费

支出(含学科科研、教研资助或匹配)

纵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不含学校资助或匹配部分)相应计划限额内的差旅(含乘坐飞机或软卧、境外)、接待、餐费、本市出租车及其它支出。

主管院领导

计划限额内的各项支出(不含差旅 、接待、餐费、市内出租车)

2000元以下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负责人

2000至2万元 (院主管领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管部门负责人

2万至5万元 (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管院领导

超过5万元

院长

设备、采购、基维、维修、还欠等支出

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 (超出规定额度的计划或合同由院长审批)

主管院领导

未列入学校年度

专项预算的支出

5万元之内 (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管院领导

超过5万元

院长

常规预算

计划限额内

其他支出

差旅、接待、

本市出租车

境外和处级干部差旅;各类接待、餐费;乘坐飞机或软卧。

院长

教工和学生的其他境内差旅;本市出租车。

主管院领导

其他各项支出

2000元之内。

部门负责人

2000至2万元。

主管院领导

超过2万元。

院长

二级单位非常规与可自主支配收入的支出

由财务处纳入相应支出预算科目和确定科目中分项计划限额(含学费与科研提成),并按上述办法执行,未纳入支出预算科目的不得支出。其中:院(系部)学费提成各支出科目的主管院领导按下列原则确定:“图书器材”为主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奖助学金”、“创新基金”和“教育交流”为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奖励基金”为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

其中,“主管院领导”指主管相应预算科目对应业务的院党政领导。

二、各类支出按预算科目和本科目中的分项计划限额执行。各类支出使用专项报销单,并注明相应支出科目及分项编码。实际支出前须确认预算科目中相应计划限额尚存量,尚存量不足时不得支出。预算科目中相应计划限额有尚存量,但学校流动资金不足时暂缓支出。预算科目与预算科目中分项计划限额的追加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的“支出审批”含借款、开具支票、报销等审批,“审批”前相应的支出申请、签字、审核、验收等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的先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由院长“审批”的先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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