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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干部电话补贴、班主任辅导员等专项津贴、各类奖励;离退休费、养老保险;加班夜班、高层次人才待遇;混岗人员和集体劳务费与保险、代理制与外聘人员工薪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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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其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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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保、防暑降温费、探亲与医疗费、伤残等补助、丧葬与遗属费、取暖补贴、教工食堂补贴、公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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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活动、招生录取与宣传、实验实习与军训、低值易耗;按合同或计量发生的图书、网络信息、通勤、煤水电、药品、花木、报刊订阅、电话费、相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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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不含学校资助或匹配部分)相应计划限额内的差旅(含乘坐飞机或软卧、境外)、接待、餐费、本市出租车及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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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限额内的各项支出(不含差旅 、接待、餐费、市内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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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至2万元 (院主管领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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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 (超出规定额度的计划或合同由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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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和处级干部差旅;各类接待、餐费;乘坐飞机或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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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财务处纳入相应支出预算科目和确定科目中分项计划限额(含学费与科研提成),并按上述办法执行,未纳入支出预算科目的不得支出。其中:院(系部)学费提成各支出科目的主管院领导按下列原则确定:“图书器材”为主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奖助学金”、“创新基金”和“教育交流”为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奖励基金”为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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