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培养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9 点击数:

关于规范研究生培养费报销的通知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计划财务处对培养费报销使用事宜做进一步明确。

研究生培养费是指学校财务部门逐年核定并划拨的用于培养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的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费主要用于①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②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或外出调研差旅费;④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印刷费;⑤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其他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使用研究生培养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参考书刊等均为学校资产。所购仪器设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登记后,办理报账手续;所购参考书刊,经导师审核,院系资料室验收后,办理报账手续。研究生培养费的报销,要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主管位置签字,报销人由导师签字,验收人由研究生签字。研究生培养费还应遵守《沈阳化工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除确实无法转账支付的小额支出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的必须转账方式报销(公务卡、支票、电汇)。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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