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通知(含附件)

作者: 时间:2018-12-28 点击数:

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沈阳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于2018年12月28日开始收集教职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1、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日
  2、地点:财务处7号窗口   褚老师
  3、步骤:1、各部门先到财务处7号窗口,领取填报表格,并 确认。 2、通知本部门员工填报信息。
  注意:此表格填报信息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与员工在 个人所得税手机申报客户端 app 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一 致,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4、各部门统计信息,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上交财务处留存备查。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1821596@qq.com   邮件名为:XX学院/部门+六项扣除
  5、手机申报客户端 app申报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7日。请务必于此时间段内,于个人所得税手机申报客户端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6、咨询电话:12366
  7、填报明细表的电子模板如下。
  沈阳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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